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观看原来的无遮挡色视频,享受真实与自然的魅力,感受视觉的无尽冲击!的相关文章
建立专用考古工作站 我国超大型水下文物实验室考古系统启动的相关文章
李强会见日本首相石破茂
中国试点开放信用监管数据 便利境外来华人员移动支付
理响中国·学习问答 | 第九集: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日媒:驻日美军伞降训练常态化 引当地民众不满
台湾青年组棒球队为盲人伙伴寻找“微光”
阿尔卡拉斯止步上海网球大师赛男单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