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猫和老鼠胡桃夹子的奇幻冒险故事,带你领略不一样的欢乐旅程与温暖情谊!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欢迎更多外国朋友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相关文章
走进民企看发展|傅利泉:智慧物联是一个没有天花板的行业
山东推动产业追“智”逐“绿” 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北京城市更新论坛东城区分论坛举办 持续探索老城保护与城市发展
从“外滩露台”到“艺术油罐” 上海夜色美翻了
(身边的变化)浙江:科技兴粮端牢“饭碗”
中尼、中柬经典著作互译出版项目首批图书在成都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