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明确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广州立法预防学生欺凌
本报广州10月11日讯(通讯员 王湘 记者 刘盾)今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对外公布。《条例》对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学校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强调,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超】 新闻结尾
女同Av综合精品:品味多样性爱艺术,感受激情无限的奇妙旅程!的相关文章
演员于和伟:创作一定要贴近人群、贴近生活的相关文章
“记忆与梦想——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福建影像展”开展
伊朗总统:美国是以色列袭击贝鲁特南郊的同谋
被拐当事人杨妞花:余华英在庭上与丈夫相互推卸责任
青海乌兰:高原湿地引万千水鸟舞翩跹
万人说新疆|新疆何以“圈粉”“洋老外”?
央行楼市新政首个周末:北京新盘“潮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