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免费阅读漫漫漫画,尽享精彩故事和丰富角色的乐趣!在线畅游,随时随地欣赏你最爱的漫画作品!的相关文章
专家:动一动就气促,往往是心脏瓣膜病的常见症状的相关文章
中国将向黎巴嫩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
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挖空心思炮制新名词渲染所谓“中国威胁”
米娜瓦尔·艾力的宁波故事:播撒民族团结“金种子”
整体工程进度超过70% 广州白云机场T3航站楼年底通水通电
电影《九龙城寨之围城》经典场景在香港国际机场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