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校花陈若雪全文h:倾城之美,心动瞬间,缠绵青涩的校园爱情故事的相关文章
港股实现六连涨 成交额逾1700亿港元的相关文章
这场专业国际会议在华举办 呼吁建立全球干旱半干旱区对地观测网络
(文化中国行)浙江慈城有“磁力” 千年古县城品读江南风华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九届二次理事会在佳木斯召开
福建侨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四川成都:“目光交织——法兰西艺术院中法院士艺术特展”吸引参观者
国家发改委:有条件、有能力,更有信心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