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让宝宝的姿势调整更科学,宝宝腿抬得高一点就不疼了,缓解疼痛轻松舒适。的相关文章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对申通快递进行安全生产行政约谈的相关文章
“两新”惠企利民 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稳健动能
清澈的爱 只为中国丨踏上红色土地
亚锦赛国乒女团罕见丢冠 新周期备战警钟敲响
澳门青年周少杰营造“寻味”湾区新天地
财政部:打好新老政策“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七十五载风华正盛,这里是日新月异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