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编辑:陈海峰】 新闻结尾
爸爸叫我CAN,妈妈妈外婆叫什么?家庭称谓背后的情感故事与记忆!的相关文章
(乡村行·看振兴)“小土豆”长成“大产业” 山西朔州平鲁万亩马铃薯迎丰收的相关文章
多国驻华外交官组建球队与贵州榕江村民踢“村超”
黑龙江: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年增长96.8%
山西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闻喜:51.2万亩小麦播种忙
冷空气继续东移南下 超强台风“山陀儿”将影响我国
以色列与黎真主党互相袭击 以总理称将继续战斗
通讯|携手迎接挑战 合作共赢未来——中德汽车产业期待续写成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