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是不是每个人都觉得爷爷的蘑菇头好吃吗?分享一下大家的心得与体验!的相关文章
两岸人士在北京共同纪念孔子诞辰2575周年的相关文章
一键离港、无人驾驶 游客体验天津首批电动智能游艇
福建厦门举行系列活动纪念陈嘉庚150周年诞辰
国庆假期“古蜀文明游”走热
597元的酒店房间货不对板还不让退 平台预订酒店乱象调查
多国文化艺术汇聚山西太原 中外舞团竞相献艺
A股成交额30多分钟破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