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控制早射最简单办法:提升自信与技巧的方法,助你享受更长久的亲密时光!的相关文章
盐城至洛阳国家高速公路江苏省宿城至泗洪段建成通车的相关文章
60多人获奖!首届“SHEIN工匠杯”服装制作职业技能竞赛落幕
内地与澳门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
20名电诈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从缅甸押解回中国
2024年全国女子曲棍球锦标赛在浙江杭州开赛
孩子学习困难,要看“门诊”吗?
星火成炬 | 青春,终将以灿烂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