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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0月31日电(王华 李艳)广州市政府官网31日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该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机制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即: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
“一不变”指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建立两优化”即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
“一建立”:指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
“两优化”包括增设春节附加费10元,以及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完) 【编辑:李润泽】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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