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体验欧洲午夜精品久久:品味奢华与浪漫,感受梦幻夜晚的魅力与神秘。的相关文章
山海间“爱的接力”绘就“和美乡村”幸福底色的相关文章
国庆假期以来广州海事部门已保障逾47万人次旅客出行安全
德国三大车企相继发声,反对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台青在大陆】昆曲“票友”郑庭绎:两岸中国人一起传承中华文化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新一轮巴以冲突满一年之际 以色列军方公布行动报告
走进“共和国的摇篮”江西瑞金叶坪革命旧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