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编辑:陈海峰】 新闻结尾
活着就是恶心作者遭遇了什么,这段心路历程背后深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故事与挣扎?的相关文章
古都洛阳多元发力文旅产业 打造“现代唐风”城市风貌的相关文章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一站式”解决门诊各类问题......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创新就医体验
时政微观察丨九九重阳,感悟总书记的尊老敬老情
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就业实习双选会在澳大启动
俄外交部:安理会9月26日将讨论“北溪”管道被炸事件
飓风“海伦妮”席卷美国多州 已致超230人死亡
惠州LNG接收站投入商业运营 首艘商业LNG船顺利靠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