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在星际旅行中揭示最为震撼的冒险之旅——最好看的国产特效大片引领你进入奇幻世界的相关文章
习近平福建行丨政声人去后 丰碑在民心——走进谷文昌纪念馆的相关文章
山西综改区潇河园区净水厂一期通水 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第九届澜湄国家电力企业高峰会在老挝举办
遇见福建:建阳溪源古韵悠 美丽乡村引客来
第四届IM两岸青年影展公布评委及嘉宾阵容,张艾嘉、吴慷仁等电影人出席
我国成功回收首颗可重复使用返回式技术试验卫星
清水绿岸,万物和谐!共享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