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最近中文字幕视频在线MV中全新视觉盛宴,带你领略流行音乐的魅力与阳光心情!的相关文章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主题活动的相关文章
中国铁路6日迎国庆黄金周返程客流高峰
从0到1,他做了什么让6G不再“高不可攀”?
福建厦门举行系列活动纪念陈嘉庚150周年诞辰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百余件书画摄影作品诠释“城市使命”
2024云栖大会:大模型加速落地应用 AI时代带来新产业革命
涉案2.85亿、潜逃境外5年 2名特大网络赌博案逃犯被劝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