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提升教学管理效率、优化学生服务体验的全面解决方案的相关文章
中国东航客舱系统举行第三届乘务员职业技能大赛的相关文章
中国“陆地海鲜”兴起 养殖方式“以鱼为本”
2024第十届翼装飞行世锦赛:各国“飞人”挑战极限
时政微周刊丨总书记的一周(9月23日—9月29日)
习近平向张卓元颁授“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广州始发“南航快线”国内航班全面缩短至30分钟截载
雄安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项目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