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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11月18日电 (记者 缪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18日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原先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挂钩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之上的相关税收将面临优化空间。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上海此前在房屋交易环节,执行差别化个税政策。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此外,增值税方面也面临相关调整,上海个人此前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则需征收差价的5%。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上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统一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严跃进表示,增值税政策和房屋出售关系较大。《通知》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将有力降低上海房东的售房成本,从而提高挂牌和售房积极性,反过来也增加了优质二手房的挂牌,对于购房者购房选择面增加等有积极作用。
严跃进说:“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为宽松阶段,从去年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完) 【编辑:黄钰涵】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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